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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的問題 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想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我今年4.25日 到公司但是 在昨天8.17日 被通知 做到月底 或者 當天像是這樣 我該怎麼決定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我的日薪900 一個月 約為24000想請問 我可以跟資方 怎麼談?
看到2樓的解答者

個人不認同其看法

(為何都是資方該死)

想必應當不是勞方才會這樣說

個人覺得應該是(為何要犠牲勞方)

也不可以偏袒那一方

凡事依法或依理行事

就不會有其勞資爭議

04-25~08-30=四個月又5天=(4 (5/30))/12x0.5=0.17(工作年資)24000x0.17=4080(資遣費)如果版大於8月30日離職

就沒有預告工資的問題

因為資方於17日告知

而且版大一個星期可以請兩天的謀職假

其餘剩三天

依然還是可以請兩天的謀職假.如果是17日當天離職

雇主必須給付給勞方10天的預告工資

另外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証明.去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失業給付請領勞保投保薪資離職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60%

每扶養一人可加10%

最多可以請領80%. 參考資料 張健
一、看你有沒有想要爭取工作

有想爭取就問雇主解僱原因看你同不同意二、如果同意被解僱就跟雇主主張應該付你資遣費跟給予帶薪謀職假

你工作滿3個月以上應該要提早10天預告

所以雇主最少要讓你做到26日(都有算薪水的)

然後再給你資遣費24000*3/12*0.5=3000元
若你的工作態度跟能力不錯的話..怎麼會被資遣呢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若你真的很優秀 那就去談若自己真的工作能力達不到公司目標..就安靜離開吧去要資遣費不是太坑資方嗎資方就該倒楣嗎?(要你走須付資遣費.不資遣你對公司來說又是一筆無言的開銷)說實在的不懂為何都是資方該死所以你該想想 若你真的很優秀為公司帶來更多的效益..而資方無情的資遣你..你到是可以去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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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8180145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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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likan 4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