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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0

急...96年度所得稅申報問題

請問小美(40歲)丈夫去世多年薪資扣繳憑單的給付淨額為240000元(扣繳稅額為0元)銀行利息扣繳憑單的給付淨額:銀行1:9700元(扣繳稅額為0元)銀行2:6100元(扣繳稅額為0元)小美的兒子(26歲)(在學中96年9月入學

讀的是大學)薪資扣繳憑單(96年1月~10月)的給付淨額為210000元(扣繳稅額為0元)銀行利息扣繳憑單的給付淨額:2800元(扣繳稅額為0元)請問要如何報所得稅才划算呢(分開報還是合報(誰報誰)??要如何算(詳細過程)???請問使用列舉扣除額的金額要超過多少

才會比標準扣除額好???請問若沒報所得稅

會怎麼樣???會罰款嗎??
您好。

建議是小美與兒子分開申報。

列出算式如下

您參考看看:假設小美與兒子合併申報算式如下:(240000 9700 6100 210000 2800)(綜合所得總額)-77000*2(二人的免稅額)-78000*2(二人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6000(小美的單身標準扣除額)-25000(兒子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9700 6100 2800)(二人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468600-154000-156000-46000-25000-18600=69000(綜合所得淨額)69000*6%=4140(應納稅額)無已扣繳稅額

應納稅額就是4140。

假設二人分開申報的話

算式如下:小美:(240000 9700 6100)(綜合所得總額)-77000(的免稅額)-78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6000(單身標準扣除額)-(9700 6100)(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55800-77000-78000-46000-15800=39000(綜合所得淨額)39000*6%=2340(應納稅額)兒子:(210000 2800)(綜合所得總額)-77000(免稅額)-78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6000(單身標準扣除額)-2800(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12800-77000-78000-46000-2800=9000(綜合所得總額)9000*6%=540(應納稅額)二人加起來2340 54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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