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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問題 請幫我解決
我是12.28進公司的因為公司實在太壓榨了
決定做到2月底就好但因為如果跨過三月 我就必須被叫去出差了但又怕2月不到最後一天
如果老闆生氣當場讓我做到當天那二月沒做完 會不會變成不滿一個月
要按日領(二月份農曆過年放很多天
如果按月新會直接少一半)很為難請問這樣勞基法能夠保護我嗎?
勞基法找到的相關法條內容:第 17 條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
或工作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78 條違反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者
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 79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DB
SSN057-86-4042
February 27
2010
National Central Lbiray
Taipie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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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2240759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