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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健保費的計算問題

我設籍在新北市 工作也在新北市 最近 因先生原工作離職 故要加保眷屬 包含我先生 公公及婆婆與兩個小孩 共計五人 而他們全都設籍在台北市 且已超過一年 請問:這樣我一個月共需繳交多少健保費? 設籍台北市的健保我記得是有優惠的 請問: 像我這樣加保我公公跟婆婆(設籍台北市且已超過70歲)連同我先生跟兩個小孩一共加保五個人的 實際上我需要繳多少健保費呢? 謝謝p.s:請以條文與計算式回答 謝謝
Eve 版大你好...一.公公跟婆婆健保問題(一)年滿65歲老人或55歲原住民

且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者。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

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

亦同。

(三)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 補助健保費: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749元)如令公公跟婆婆如已受健保補助

則不用移動在其戶籍地公所加保既可

如你先生有工作就需依附先生名下或其他有工作子女名下加保.註記:眷屬健保計費方式包括本人在內(因你本身就有四名)

第五名起才得免於計算

所以令公公跟婆婆縱算依附你名下也無實質效用.二.故要加保眷屬 包含我先生 公公及婆婆與兩個小孩 共計五人 應計六人

但是公公跟婆婆不必依附你名下加保

實際有四人.....但問題出來了

就不知你的健保費是多少如何計算?請參閱以下網址﹝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適用﹞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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