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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12200238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國雲保全 曠職3天薪水沒得領
領薪後還做了7天 但是曠職3天薪水沒得領 還扣制服費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嗎
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
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
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
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
雇主可否因勞工未預告離職
以扣薪作為違約或損害賠償費用?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
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
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
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
事業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
尚不宜扣薪.祝順心
1.當然可以
曠職三天是曠職那三天沒薪水而已
不能倒扣薪水
違法。
2.扣制服的錢也違法。
3.直接去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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