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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失業給付和生活津貼
我都是每個月的 28號去 就業服務站做失業再認定給付金額是10368如下面:7月28 8月28 但是9月9日 開始受訓有申請生活津貼....卻不知道他怎麼計算金額的因為9月28日 我並沒有再去 就服站 申請失業再認定因為我已經開始在9月9日受訓到現在....那麼9月9日到10月8日的這個月...為什麼只有領到4147元?勞工局寄來的信上面寫說 我9月9日到10月8日的生活津貼去和失業給付重疊到所以要扣掉62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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