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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人相關的稅務問題

媽媽名下的房子柤給房客自住(非營業用)。

她打電話來說要房租收據以抵扣所得稅。

這樣我媽媽要繳的房屋稅、地價稅和所得稅等是否會增加?另外

房客要求將戶藉遷入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麻煩的問題??
1.既然是非營業用就沒有房屋稅、地價稅增加的問題2.租金一但有報就一定會增加所得稅(申報時可扣除43%的費用或實際支出之修繕費較高者)

如租金120000元

報稅時實際申報金額為120000*57%=68400若以6%計算稅金

可能要多出4104元稅金.3.若碰到房客本身有借錢

而戶口尚未遷出時

討債公司摧款一般都以戶籍地作為摧款地點

可能會使出非常手段破壞損毀房屋

可能您要損失一些金錢來修復.4.如遇此種房客戶口未遷出

房屋所有權本人可到戶政強制遷出

但是這都是事後諸葛

總而言之最好不要讓他遷入最好. 參考資料 周遭朋友實際發生
如你們簽的合約 沒有到法院公證過 而他又拿跟你們承租的租約去報稅 那可能要多繳房屋稅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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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likan 4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