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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報廢有錢拿嗎?

請問機車報廢有錢嗎?車子在大橋下壞掉..不知道怎麼拿去辦報廢回收?可以告訴我怎麼做嗎?謝謝
報停報廢繳銷資料維護:臺北市監理處 日期:2009-05-21 應備證件:1.車主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應繳驗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

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車主印章(個人得簽名)。

汽車車牌兩面或機車車牌一面。

(車牌若有遺失請附警察機關之車牌失竊證明文件

汽車車牌若遺失一面

另一面亦應一併繳回)。

新領牌照登記書(即車籍原始資料

機車報廢登記免附)。

行車執照正本。

規費 :先繳清積欠的燃料費、牌照稅以及違規罰鍰

或攜帶結清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有設定動產擔保者

辦理報廢時請先塗銷登記

辦理繳銷時請附債權人同意證明文件。

報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復駛時

應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所、站辦理。

汽車因機件損毀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

於復駛時

應向原辦理停駛之監理所站檢驗合格後

始得將牌照發還。

汽、機車輛報廢後

不得再重新領牌。

車輛(含號牌)被焚燬或火災事故現場無法尋獲號牌或因天然災害

號牌滅失

應由汽車所有人向警察機關取得車牌遺失證明後

再行辦理報廢登記。

營業車者

應先經主管機關核章。

本市汽車若有溢繳之燃料費

須辦理退費

請攜帶繳費收據、辦理退費之領款人身分證

車主為公司行號者須加帶負責人印章。

(汽車溢繳之燃料費不得越區申請退費

機車則可越區退費 車輛報廢後之車體拖吊處理

請洽環保署廢棄車輛回收處理專線:0800-085717。

車輛若經由環保署委託之回收廠商回收者

請另攜帶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號牌(汽車二面)辦理。

洽詢電話:(02)27630155#301、302、305http://www.mvo.taipei.gov.tw/ct.asp?xItem=6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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