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兼任人事管理員?
機關員額未滿30人(非學校)而兼任人事管理員的職務可以因此銓敘人事行政職係嗎?兼任加給會有多少?
1、兼任人事管理員的職務無法銓敘人事行政職系。
2、若本身已經是主管再兼任人事管理員的職務是無法支領加給或兼職費
但本身若不是主管兼任則可以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主管職務加給可以領多少依您的職等而定
委五:3630、薦六:4090、薦七:4990。
你好:一、機關員額未滿30人(非學校)而兼任人事管理員的職務可以因此銓敘人事行政職系嗎?(1)不可以銓敘人事行政職系
因為該機關的組織法規與編制表既然註明人事管理員為兼任
該人事管理員的職務就沒有賦予職務編號
既然無職務編號
該職務就無須辦理職務歸系(也就是說該職務在銓敘部是沒有資料的)
因此被派兼為人事管理員
只是工作上的一種指派
本職上該人員原有的職務與銓敘審定都不變。
(2)例如衛生所的員額大約都是20人左右
而該衛生所的人事管理員
就由他機關的人員(有衛生局人事室的人或是從衛生所找技士或是其他機關的人事人員來兼任
這些人除了本身原有的工作要做
還要辦理該衛生所的人事業務)。
二、兼任加給會有多少?(1)兼職費的支領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六點規定
兼任及代理主管職務人員兼職費
依下列規定支給:1.兼任本機關(構)學校法定主管職務及非主管人員兼任其他機關(構)學校主管職務
已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
如另有兼職
得依本支給規定
再支領二個兼職費。
2.主管人員兼任其他機關(構)學校主管職務
得在不重領、不兼領主管職務加給之原則下
就所兼任主管職務之主管職務加給與兼職費擇一支領。
擇領主管職務加給者
如另有兼職
得依本支給規定再支領二個兼職費;擇領兼職費者
得依本支給規定再支領一個兼職費。
(2)因為人事管理員屬於人事主管
因此依上述規定
如果兼任人員係甲機關科員(或技士、稽查、衛生稽查員等)
未領取主管加給者
則可以領取乙機關人事管理員職務的主管加給
人事管理員的職務列等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金額就看兼任人員所銓敘的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3630元、薦任第六職等4090、薦任第七職等4990元。
如果本質已是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的專員兼任人事管理員
僅能領取該人事管理員最高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4990元的主管加給。
(3)如果是由甲機關薦任第七職等的A股長去兼任乙機關人事管理員者
依上述規定
在不重領、不兼領主管職務加給之原則下
就所兼任主管職務之主管職務加給與兼職費擇一支領。
意思就是A股長只能領兼職費(一般稱為兼職交通費
按兼職人員本職銓敘審定等級區分為簡任管等-3000元、薦任官等-2500元、委任官等-2000元)。
所以由A股長去兼任乙機關人事管理員
因為A股長已領有主管加給4990元了
每月只能再領2500元的兼職費。
參考資料:現職人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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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0090190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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